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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中小学骨干教师论文答辩细则

[日期:2009-03-25]

  实施骨干教师论文答辩是中小学骨干教师自治区级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骨干教育集中培训阶段、校本分散研修阶段的延续和发展。为做好论文答辩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论文答辩工作在自治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若干个学科答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条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自治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指定,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与骨干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选定。每一学科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委员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骨干教师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
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陈述论文主题、观点、构成等,时间限定在10—15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记好问题后离开做答辩准备,第二位答辩人进入场地进行陈述;待第五位答辩人陈述完之后,第一位答辩人再次入场地进行答辩,时间10—15分钟,以此类推。
    第四条 答辩成绩按优、良、合格、未通过四个等次评定。未通
过者可参加下届学员的答辩或适当时间予以单独安排,但只给一次补答机会,仍未通过者不予发放骨干教师结业证书。
    第五条 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本次答辩活动的学员,可参加下一届
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的论文答辩或适当时间予以单独安排。
    第六条 评议结果于第二天宣布。未通过者的答辩成绩于每一学
科答辩活动结束时告诉本人,并通知其参加下次论文答辩。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 思想内容健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
2. 提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3. 将论文写成工作总结或学习心得体会的不予通过。
4. 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书写规格符合论文要求。
5. 论文评审与评定在学科内部横向比较,学科之间不做比较。
6. 论文中有抄袭、剽窃等现象的不予以通过。

    第八条 评定原则:
    优:论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学术价值,具有独到见解之处,主题清楚、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对教育教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良: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具有独到的见解之处,对教育教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合格:论文内容充实,思路清晰,符合论文撰写的要求,对教育教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未通过:论点不清、论据无力、内容不精、不符合论文撰写的要求。
    第九条 评定方法:
    可以采用打分制或集体讨论评议制或举手表决制,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确定。答辩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不一时,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做出决定、解决问题。
    第十条 论文答辩场地对外开放,鼓励我校师生和骨干教师培训
班其他学员参加答辩活动。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在答辩过程中由答辩委员会协商并
报请骨干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解决。


我校
200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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